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压在企业头上的三大税负。可是存在部分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由于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假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过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会导致重复征税情况的出现,所以税法中,对于这些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到底哪三种企业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还能继续合法降低税负呢?
1. 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个人所有其财产,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一般如××工作室、××中心等)。
经营所得就是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自身不存在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除此以外,个人独资企业还能叠加享受政府园区优惠政策:
2021年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可以节税而且合规合法。
以小规模利润 500 万开票为例,(核定征收,无需成本)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145631.07×10%≈1.45w.
个人所得税:500w÷1.03×0.9%≈4.36w.
税金合计:20.38w.
综合税负才:4%!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85%扶持奖励返还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85%给予扶持奖励返还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返还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500万以下)的能够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在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同样能够核定,综合税负也在4%以内
2.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所以,个体工商户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及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都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且在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